“求学圆梦行动”补助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2

按照省总工会2021年4月20日下发《关于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进行补助的通知》,省总工会决定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的农民工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①2016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农民工(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日期为准,2020 年已申领补助的农民工不再进行二次补助);②资助农民工对象为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③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企业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农民工优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属资助对象。

我院工会及时将通知转发全院职工,经工会认真查验,截止规定时间,共收到68名符合补助条件职工递交资料,并经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院工会反映。

附件:“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补贴申领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