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工作人员礼貌接待,文明待患,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
斥、刁难病人。
2、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立即处理,院内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择期手术病人
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3、合理收费,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
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4、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请吃。对患者馈赠的钱物
当时难以拒绝的,当事人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
5、不使用伪劣药品(药房无伪劣、过期药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
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
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的利益。
6、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
成。
7、在商品采购、基建维修等活动中,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回扣和馈赠。
8、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
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不开搭车药,不出具假诊
断、假证明、假报告。
9、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
监督权。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919-8181237
书面投诉:医务部、党院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