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
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陕卫
办医函〔2019〕43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
理增长,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
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关于辅
助用药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孙思邈医院院发〔2019〕26号)中辅助
用药分级管理目录及医院辅助药品临床应用监管成效,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我院现有药品目录中非治疗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
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并及时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与中医药管理局发
布的药品目录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