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区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勤俭节约”的原则。院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后勤保障部按标准和程序并在医院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及新区有关管理部门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市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 聘请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有关科研院校的有关专家坐诊、讲学等活动的;
6. 因突击性任务或手术确需加班用餐的;
7.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其主管院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填写《医院公务接待审批表》,主管院长审签后,交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分管院长的审批意见及接待标准,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其主管院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填写《医院公务接待审批表》,主管院长审签后,交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分管院长的审批意见及接待标准,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检查工作有关人员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其主管院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填写《医院公务接待审批表》,主管院长审签后,交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分管院长的审批意见及接待标准,负责安排接待。
(四)突击性任务或手术确需加班用餐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其主管院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填写《医院公务接待审批表》,主管院长审签后,交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分管院长的审批意见及接待标准,负责安排接待。
(五)后勤保障部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陪餐人员应刷职工就餐卡后,陪同就餐。
(二)接待标准,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厅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科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含单位加班餐)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所有职工就餐时必须刷卡,扣除个人自付部分餐费,老区人员在工资中扣除。 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 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应报院长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三)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有关科室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公务接待审批表》,并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接待费的报销
所有公务招待费用,必须附审批表、公务通知、接待清单、发票,后勤保障部月底汇总后由院长审批,支付给职工食堂;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