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作者:社会工作部

广大患者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143号)和《铜川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铜价发〔2017〕21号)的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望广大患者朋友周知,积极配合,谢谢!

          

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社会工作部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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